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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涪陵各单位的病假工资是按照什么标准进行核算的?(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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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2 15:17: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 来自重庆

我于2025年11月入职重庆涪陵*某某包装有限公司,从事的是包装工岗位,每天重复12小时两班倒的工作,每天两人一组搬运3-5吨的物品,每一捆大概36-40斤,每个班需要搬运200-300捆,来回不停弯腰流水线作业,劳动强度非常大。做了6个月,身体出现了手脚麻木疼痛等不适,到涪陵二甲医院检查出腰椎和颈椎突出。从6月1日开始到医院检查治疗,医生说我的工作强度太大了,建议停止当前工作,因后续还需继续治疗吃药且不能再下重力,医生说我的情况是非常严重的,身体已经不能恢复如初,只能慢慢疗养。直到现在一直在治疗中,未恢复。

我正常上班期间,公司支付给我的工资标准为5890/月左右,主要构成:岗位工资1100元,岗位津贴2100元,技能津贴2200元,全勤奖100元,夜班补助390元。我从6月1日开始休病假治疗,单位在7月20日(当月发放上个月的工资)收到工资为1677.93元(月1680元),扣除五险一金,实到手992.51元。请问这样合理吗?和该单位负责人事的人员沟通问她是按照岗位工资的80%,,经推算岗位工资2100*80%=1680,有这样的算法吗?人事喊话,让我有正常程序。真是牛掰!请大家给我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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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8 10: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来自重庆
市民朋友:
您好。
您咨询的医疗期及病假工资问题已收悉。根据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之规定,你的医疗期为3个月。根据渝府发〔2000〕47号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你的医疗期病假工资按本人工资70%发放。根据渝劳社办发〔2000〕233号第二条之规定,本人工资按病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病假工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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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2 20:27: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来自重庆
工资高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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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3 10:28: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来自重庆
确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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