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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炮魁梧

紧急求助涪陵医保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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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7 09:06: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来自重庆
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涪风论坛”反映的医保之前缴费到2月份,中途停缴了,现在把费用补齐能正常使用吗?已由涪陵区医保局核查处理,现根据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通知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83号)文件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有待遇享受等待期6个月。因此,您在5月份之内接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补缴断保费用将在缴费当月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如5月以后接续参保将有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参保人员政策知情权。如您还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联系电话:023-87806107、87800966。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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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9 13:07: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潍坊| 来自山东
希望早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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