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重庆大义能源有限公司“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燃气、丙烷、工业气体充装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式如下:
项目名称: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燃气、丙烷、工业气体充装站
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
建设单位:重庆大义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23806m2,总建筑面积9054.77m2,建设1座会议中心、2栋研发楼、1栋倒班楼、1座气瓶检测站、1个醇基汽车装卸站、1座醇基充装间、1座丙烷充装间、1座二甲醚充装间、1个消防水池、1个应急事故池和2个罐区;项目建设一个埋地卧式储罐区和一个立式储罐区,埋地卧式储罐区布置一座埋地式罐池,罐池内包括2个50m3丙烷储罐,2个50m3二甲醚储罐,3个50m3甲醇储罐,1个55m3醇基燃料混合储罐;立式储罐区包括1个58m3液氧储罐,1个58m3液氮储罐,1个58m3氩气储罐,1个58m3二氧化碳储罐。项目供水、供电和排水依托园区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充装醇基液体燃料70000t、丙烷15000t、二甲醚15000t、氧气20万t/a、氮气10万t/a、氩气10万t/a、二氧化碳10万t/a、氩气/二氧化碳混合气体6000t/a的生产能力。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20日(20工作日)
公示链接: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2?id=51023P7T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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