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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厂房库房企业: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全市及我区厂房库房火灾教训,经区政府同意,从即日起至2025年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 7 类厂房库房:
(一)物流企业内的可燃物品库房;
(二)各品牌寄递企业市级、区(县)级邮件快件处理场所;
(三)冷链物流企业设置的冻库;
(四)汽配城、摩配城、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及其配套设置 的库房;
(五)集批发、零售和储存为一体的市场及其配套仓储库房;
(六)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容纳 10 人以上的厂房库房;
(七)其他生产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厂房库房。
(一)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 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使用;
(二)违规分租、转租,造成消防职责不清、 防火分隔被破坏、疏散通道被堵塞;
(三)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或进行分隔, 违规设置夹层,冷链物流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擅自 降低保温材料耐火等级;
(四)将生产区域与可燃物品库房混合设置,且未按标准设 置防火分隔措施;
(五)建筑耐火等级不足, 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 口数量 不足,未按标准设置或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
(六)违章搭建、堆放物品、隔离防护等占用和堵塞消防车 道、 防火间距不足;
(七)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厂房库房违规住人;
(八)违规锁闭、堵塞安全出 口和疏散通道,建筑外窗设置 影响疏散的铁栅栏、防盗网;
(九)违规实施电焊气焊作业,包括动火动焊未持证上岗、 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未落实专门人员现场看护、未清理周边易 燃可燃物、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除以上重点整治内容外,应当督促厂房库房严格落实有关法 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排查对全区厂房库房开展深入排查整治。
(一)3月10日前,部署发动。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责任。分级分批组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约谈,组织镇街(街道)、园区排查人员开展培训,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5月31日前,排查检查。
1、企业自查(3月31日前)。各厂房库房、专业市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含前期遗留隐患)建立台账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经费。将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措施报所在工业园区管委会、镇街人民政府存档备查。
2、属地排查(5月31日前)。各镇街、园区组织力量,聚焦7类重点对象、针对9类突出问题开展排查,同步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根据归集的厂房库房消防安全问题,按照行业进行分类,分发对应行业部门,有关部门结合排查情况和执法检查安排,对规模大、不托底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指导。
(三)11月30日前,隐患整改。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行业类型、隐患类型,逐企业明确整改牵头单位,明确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对行业性隐患和突出性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整改到位。
(四)12月31日前,总结提升。各镇街、园区要及时分析总结,固化经验,查漏补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有关部门要结合旧城改造、产业升级转移、城镇化建设等工作,合理规划、调整产业布局,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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