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节奏的生活中
很多司机都变成了“急性子”
看到前车磨磨唧唧
一加油门就想超车
然而
错误的超车行为
极易发生事故
事件回顾
近日,涪陵公安交警新妙公巡大队辖区发生一起不按规定超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黄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348国道由涪陵往重庆方向行驶,当行驶至348国道1242公里100米(石和路口)路段时,黄某从右侧强行超越前方周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当时周某正好在石和路口右转弯进入243国道,两车便发生碰撞,在巨大的撞击力和惯性作用下,黄某摔倒在地翻滚了七八米,摩托车更是一溜烟滑进十多米外的沟渠才停下来。



所幸的是黄某严格按规定佩戴了安全头盔,整个摔倒过程自始至终头盔都没有掉落,保护好了最重要的头部,经送医检查,除了有些轻微擦伤外,并无大碍。 小小头盔作用大
关键时刻能保命
责任判定经民警现场勘查,认定当事人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之规定,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涪陵交警提醒
变道有风险,超车需谨慎广大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行车,文明驾驶
一顶头盔在发生事故的那一刻就是生命的最后保障因此为了您的生命安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请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涪陵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