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但这句话在下面案例男子身上却并不适用
近日
涪陵公安交巡警查获一起“失驾”后
又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回顾12月14日17时30分许,涪陵公安交巡警敦仁勤务大队在白鹤梁大道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民警将冉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拦下检查,由于其未携带证件,民警遂进一步核实其身份。在交谈中,民警闻到一股酒味,便现场对冉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冉某某曾在2020年5月因醉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其驾驶的摩托车未年审。

上次的违法被处理显然并没让冉某某吸取教训反而“失驾”后又酒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冉某某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三个违法行为处以了罚款26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
“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酒驾、醉驾、吸毒、驾驶证过期、记满12分、交通肇事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驾车上路的。
“失驾”人员心存侥幸,违法驾车上路,为躲避查处,加上心虚,常常发生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请“失驾”人员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偷偷驾车上路。同时,如果身边的亲友“失驾”后仍驾驶机动车,请您一定要及时劝阻。
来源:涪陵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