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查看: 1007|回复: 4

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如何处罚?教育部最新发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9-12 17:04: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来自重庆

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办法》第十七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列明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情形,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对为违法违规培训活动提供线下场所或线上渠道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提供场所的;网络平台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法开展线上校外培训,仍为其提供服务的,首先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予以从重处罚,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直至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的处罚。

 

对校外培训机构聘用有性侵前科等违法犯罪人员为学生开展培训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此前,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出台《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不得聘用为校外培训从业人员。近期,教育部又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对校外培训机构拒不执行预收费监管有关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此前,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已出台有关政策,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学科类培训收取费用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限额标准,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对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发现校外培训违法线索如何举报?

 

答:如发现违法培训问题线索,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 督查”、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开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如涉及违法违规收退费等经济纠纷问题,还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举报,共同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来源 | 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9-12 19:59: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来自重庆
好分享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9-13 07:36: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来自陕西
严厉打击不法分子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
邮箱:2682895355@qq.com
举报微信:ty15730726841
网络暴力举报
邮箱:2682895355@qq.com
举报微信:ty15730726841
本站“枪爆违法犯罪”信息举报
邮箱:2682895355@qq.com
举报微信:ty15730726841

客服电话

1362826233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 7:00-24:00

客服QQ:2682895355

电子营业执照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11-2015 https://www.ful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4 渝ICP备11007558号-2 渝公安备 50010202000101号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 涉企侵权举报 工商营业执照 涪陵在线平台公约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