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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驾冲锋舟潜入乌江水域电捕鱼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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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2 08:44: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重庆| 来自重庆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九名被告人以电捕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依法判处陈某等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对刘乙、郭某、蔡某、冉某宣告缓刑;追缴被告人陈某、张某等人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820元,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冲锋舟1艘、潜水服5套等作案工具及渔获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陈某等九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过,均未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期间,陈某等九人在乌江支流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石梁河、鸭江镇、大溪河等禁捕水域6次使用电鱼杆电鱼或采用潜水装备潜至河底后用电鱼杆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渔获物共计23公斤,用以贩卖或食用。

 

 

 

2022年10月,为了方便在乌江水域电捕鱼,陈某等人协商共同出资购买一艘冲锋舟。陈某、张某各自提供一套包含潜水背心、脚蹼、铅块、潜水服等潜水设备,并约定渔获物除去食用外进行销售,按各自的出资份额分红。随后,陈某等九人3次在乌江干流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码头非法捕捞。捕捞中,陈某等人根据分工,由陈某、张某负责潜入水下捕鱼,由刘甲和刘乙负责驾驶冲锋舟协助,其余人负责转运渔获物、在岸边协助等。渔获物包含鲤鱼、溪石斑鱼、白参鱼、鲫鱼、黄辣丁、红眼棒鱼、江团、船钉鱼等多个品种,累计近15公斤,用以贩卖或自食。

 

 

 

2022年10月19日至2023年1月2日,陈某等九名被告人陆续被抓获归案或自动投案。2023年1月6日,经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认定,陈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所涉渔具为电鱼作业工具,系禁用的方法实施捕捞。根据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出具的生态损失评估意见,2023年6月25日至28日期间,被告人陈某等九人分别缴纳生态补偿金共计53875元。

 

 

  禁渔期驾冲锋舟潜入乌江水域电捕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九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陈某等九人采用驾驶冲锋舟到江中再潜入水下电鱼的方式,非选择性捕捞导致一定范围内鱼类无差别的大量死亡,破坏鱼类繁殖栖息地,阻碍鱼类的繁衍,对生物多样性威胁严重,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综合评估各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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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2 09:00: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来自重庆
不要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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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2 09:46: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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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2 09:59: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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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2 10:12: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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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2 12:34: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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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2 12:37: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来自重庆
长江三桥上每天都有一人几根杆钓鱼,执法机关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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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2 13:20: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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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2 13:23: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重庆| 来自重庆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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