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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
我们已习惯在网络平台发表自己的看法
如果路遇不文明行为,你会怎么办?
偶然发现安全隐患,你又会怎么办?
让我们看看涪陵这些热心网友
是如何让城市变得更加美好的
6月28日,涪陵网友@生意兴隆发帖反映中山路城八校旁边地下通道的灯坏了几天都没修,真不知道相关部分是干什么吃的!这个应该由什么部门负责?
对此,@城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解决了此事并回复了网友:您好!就您反映的“中山路城八校旁边地下通道路灯不亮”一事,经过及时检修,现已恢复正常,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的关注。
6月26日,涪陵网友@我爱涪Ling提议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取缔这种超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让真正从事此行业的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和不公,望予以取缔为盼!
@区市场监管局 回复:您的发帖我局已收悉,已责令崇义市场监管所调查处理。经查,该场所分为上下两层,办理两个营业执照,上层主要经营项目为照相,下层主要经营项目为理发。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
6月27日,涪陵网友@清风徐来456发帖反映新区那边就在刚刚,一条狗狗过马路时被撞没了,需要市政来清理一下
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棉花糖的爱 及时回复:我们环卫工清理了。
6月25日,网友@yangjun509 反映涪陵顺江大道东紫苑B区二栋业主,从接房那天知晓我们的房子无房产证、大修基金被开发商挪用、小区环境未完善 、无安全保障,心如晴天霹雳,不知所措,但又无房可住,被迫接房 ,接房后在二栋业主共同努力、政府酌情处理好不容易才拿到了房产证。在房产证解决后,我们又问了大修基金问题,当时清算组在清算我们小区开发商遗留资产时,许诺清算时优先解决我们二栋的大修基金 ,可我们等来的是告知我们开发商在我们小区遗留的资产与我们无关。
@区住房和城乡建委 回复按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业主交存”和第八条规定:“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当在办理房屋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时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直接存入按本办法规定开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请您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途径解决。
这样的热心网友还有很多,他们遇到问题没有选择视而不见,而是积极曝光解决。同时也给相关部门点赞,接受民众监督并积极回应整改。大家一起为建设美好家园出力。
点击查看:涪陵在线政网互动专栏 看近期哪些网友的问题得到解决。
写在最后,发帖也有一些小技巧!这样发帖可以更快得到回复或解决。
1、尽可能的说清楚事情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可以让阅读帖子的人更快速清晰的了解你反映的事情。
2、配上现场图片,这是非常关键的证据,也可以非常直观的表述真实情况。
3、就事论事,不借事言其他,实事求是,文明用语。
4、曝光他人隐私是违法行为,电话、姓名、相貌、车牌等记得马赛克处理哟。录视频可以尽量避开他人隐私,否则无法发布成功。
5、事实核查和处理都是需要时间的,不要恶意刷屏发帖。
希望可以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
把涪陵建设得更加温馨美好
遇到问题就来找万能的涪风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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