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重庆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令成都嘉诚新悦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小区主大门原貌的请愿书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涪陵区住建委:
我们是绿地涪陵城际空间站1组团(以下称“小区”)的业主,该小区位于重庆市涪陵区集前路2号,由成都嘉诚新悦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以下称“物业公司”)为小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2年12月末,物业公司损害全体业主权益,擅自将小区主大门的门禁进行更改。现小区全体业主向政府相关部门反应,请求责任物业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恢复小区大门原貌,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小区概貌
我们小区是在2020年11月接房的,为高层住宅小区,业主在接房时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合同》(以下称“物业合同”),物管费为1.7元/平方米,物业服务标准为一费制(四级)。开发商绿地集团向业主交付房子时,主大门和次大门的门禁配置为人脸识别自动匝道,且为有人值守的作业岗。
二、物业公司在小区实施的违法行为
2022年12月末,物业公司未向业主公示征求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将主大门变更为无人值守的作业岗,并对主大门原来的门禁设施(能正常使用)进行了拆除,换成类似监狱场所的旋转门禁。
三、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1、小区业主购买小区房产,是看重绿地品质。绿地在向小区业主交付房子时,也兑现了包含小区主大门和次大门以及中庭绿化等内容的合同。
2、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前期物业合同约定,小区主大门和次大门都应当是有人值守的门禁岗。小区业主在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时,也是按主大门和次大门为有人职守的标准进行交纳。物业公司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减少人员配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物业公司把主大门的能正常使用的原门禁设备擅自拆除,系损害小区业主财产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赔偿。物业公司把前述的门禁设备拆除后,安装的类似于监狱场所的旋转门禁,系对小区业主的不尊重,应当向小区业主以张贴公告的方式赔礼道歉。另,物业公司在实施这些行为时,从未向业主进行公示并听取业主意见。很显然,物业公司把自己当成了小区的产权人,小区业主反而成为了租客。实属荒唐。
四、目前小区业主的看法
1、物业公司必须将主大门的门禁设备恢复原貌,恢复费用由物业公司负担。恢复前全体业主暂停交纳物业费。
2、物业公司必须按照前期物业合同约定,主大门和次大门必须配备有人值守,如物业公司达不到服务标准,那就按要求降低物业费用。
3、如果物业公司拒不纠错、整改,小区业主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段,合法信访等手段,要求物业公司退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


这是更换之前的样子


这是更换以后
我想问一下广大群众,你们觉得这个门安全吗??目前哪个小区是这样的门,前提是我们原来的门禁大门是没有坏的,能正常使用的。物业经理以入住率低为理由擅自更换门岗设备,请问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