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饭人,干饭魂。干饭不积极,思想有问题。干饭人再积极,也要注意小票上的收费明细。你在外出就餐过程中,是否有遇到餐饮店收取餐位费、纸巾费?2元/人、5元/人……钱虽小,但这也可能是商家挖的坑。
8月12日,曹女士(化名)和朋友等12人在潼南的“馋猫把把烧”烧烤店吃饭。结账的时候,曹女士发现,账单上写着:餐位费2元/人。点餐时,消费者毫不知情,烧烤店没有公示,服务员也没说明有餐位费,结账才发现“被收费”了,这样的餐位费合理吗?
接到市民反映后,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该烧烤店未在大厅、前台等处公示餐位费收费标准,仅在菜单上标注有“餐位费2元/人”字样。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也就是说,餐饮店应在大厅、收银台等醒目位置标识收费项目,如茶水费、一次性餐具费等。目前,馋猫把把烧烧烤店已停止收取餐位费。
》》知识多一点
餐饮店所谓的“餐位费”到底该不该收?消费者该不该为此费用买单?
有两个要点。
第一、餐饮店在提供餐具时,是否主动、明确告诉了你收费标准。没有尽到提醒、告知义务,消费者有权拒付。
第二、餐饮店是否把收费餐具作为唯一的选择。在提供收费餐具(如一次性餐具)的同时,也要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免费消毒餐具。一句话,收费的可以有,免费的也应该有。
来源:阳光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