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以前已申请公租房且摇号但未配租成功的申请人,因《重庆市涪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婚姻关系等材料均具有时效性,且公租房申请地点发生了变化,需按上述申请流程重新提交资料申请。
(二)已在区住房保障中心登记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人,需按上述申请流程提交资料申请。
(三)未在区住房保障中心登记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人,也可按上述申请流程提交资料申请。
(四)已在重庆市内申请公租房且成功配租的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不能申请。
(五)公租房申请顺序与摇号配租顺序和能否配租成功无关。各申请人可按申请程序在公布的申请点和申请时间内错峰办理申请事宜,无须集中在某个申请日办理,以免造成拥堵且浪费申请人时间。
(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造成风险,本次公租房申请采取发号方式(即每天现场发放100个申请序号)。另外,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配合做好测温和“渝康码”等扫码检查工作。
(七)公租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程序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以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向公租房申请人及市民朋友以帮助可解决公租房等为由索取钱物等行为均涉嫌诈骗,切勿相信。若遇类似情况,请申请人和市民朋友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致电咨询电话查证。
(八)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的,经查证属实,不予受理或取消公租房摇号配租资格。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参加摇号但未获得公租房的,取消其资格;对已获得公租房的,责令其退出住房并按市场租金指导价补交以前的租金差额。有上述情形的人员在3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若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咨询及举报电话:023-72224017、023-72224027、023-7222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