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方面,
涪陵又被通报表扬了!
6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涪陵在社会信用体系、“马路办公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被市政府通报表扬。
在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电力、获得信贷、纳税、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落实《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措施成效显著,营商环境良好的区县(开发区)
涪陵区(社会信用体系)、渝中区(社会信用体系)、江北区(营商环境)、永川区(营商环境)、綦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大足区(社会信用体系)、武隆区(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云阳县(营商环境)。
对上述地方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工作成效明显的,在2021年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工作成效显著的,2022年在城市信用监测中予以加分,授牌“重庆市信用示范城市”,并推荐申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支持建设区域性专题信用数据库。(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大力推进城市管理智慧化建设、强化市政设施安全管理、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补缺提质、推进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治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深化“马路办公”等工作措施实、效果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区县(开发区)
涪陵区、江津区、大足区、铜梁区、潼南区。
对上述地方在2021年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
在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有效化解交通、危险化学品、建设、防汛抗旱等行业和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开展高层建筑、老旧小区消防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推动风险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力量、应急物资保障等应急能力提升,积极创建安全示范城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区县(开发区)
涪陵区、大足区、綦江区、开州区、秀山县。
2022年对上述地方分别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支持。(市应急局组织实施)
2021年有关工作获得党中央(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获得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
万州区(1项)、黔江区(1项)、涪陵区(1项)、大渡口区(1项)、沙坪坝区(1项)、九龙坡区(3项)、合川区(2项)、永川区(3项)、南川区(2项)、潼南区(1项)、荣昌区(2项)、开州区(1项)、梁平区(1项)、武隆区(1项)、城口县(2项)、丰都县(3项)、云阳县(2项)、巫溪县(1项)、石柱县(1项)、秀山县(1项)、酉阳县(1项)、彭水县(2项)。
对上述地方在2021年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