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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说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应该是惠民利民之事,非常有利于小区市民居住品质的提高。但是,加装电梯要在许多方面寻求利益平衡点和最大公约数,加装电梯要在诸多方面实现小区居民总体利益最大化。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大多数居民热切期盼、特别是居住高层的退休老人的殷切希望,但实际执行起来却困难重重。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对2000年底前建成并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
据有关人士统计,我国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有近17万个,加装电梯需求量很大大。一些兴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甚至更为久远的老旧小区,楼层多在五层至九层之间。居住在这些小区较高楼层且年长的居民对于加装电梯有强烈需求。然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面临众多十分复杂的情况,近年来能够顺利加装电梯的小区也只有极少数。
那么小区加装电梯具体面临哪些难处? 一,居住小区意见很难统一。往往住在高楼层的居民愿望强烈,住在低楼层、地下室的居民由于加装电梯后受益不大,甚至将面临更多采光、噪音等问题,于是持反对态度。高低楼层的居民意见很难达成一致。
二,因为多数老旧小区,当年都是论资排辈、积分优选。分配到高层就特别高兴、底楼或地下室则因潮湿阴暗而烦恼。现在轮到楼层加装电梯时、再次需要让出利益时,肯定死活都不愿意。
三,资金来源难。一部电梯动则几十万元,底楼和地下室居民往往不参与出资及分摊其他住户的加装费用(大约5万多元),尽管很多城市会有政府补贴,但涪陵确缺乏这方面的具体信息,对于很多老旧小区居民来说仍是不小的负担。 其四,加装费用分摊极难达成共识。电梯安装后,还有日常运行和保养维修费用,这些资金该谁出,又怎么进行分摊,也需要居民反复协商决定,每一户居民都有各自诉求。
总而言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利于居民生活的便利,以及整个小区居住品质的提升。加装电梯还要在多方之间寻求利益平衡点和最大公约数,实现广大居民的总体利益最大化。
加装电梯起决定作用的是整个单元内业主的意志。小区居民作为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老旧小区住宅原产权单位、社区居委、办事处、物业服务人等作为受托人,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受托人应该积极沟通协调,推动业主们友好协商,处理好相邻关系。避免支持加装电梯的业主不顾反对强装,反对的业主对加装实施强力阻挠等不和谐状况出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小区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从一些城市的实践经验看,征求上述“双三分之二,双四分之三”业主同意后再进行加装比较合理。
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应该更加多元化。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资金主要来源应该是需要加装电梯的业主。根据一些地方经验,每加装一台电梯地方财政适当进行必要的补贴、加装一台电梯减免所交税费、最大限度的惠及小区居民。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切费用本该居民住户均摊。但是否可以探讨动用小区大修基金,尽量减少小区内市民的经济压力。
应该说,分摊建设和管理资金应该更加科学合理,探索多种模式。小区业主可以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加装电梯资金。通常认为比较合理的状况是,高楼层居民得利较多,应多分摊。底楼和地下室居民因为没有受益、加之安装电梯后在采光、噪音方面还受到相应损失,可以不缴电梯加装费或获得一定补偿。中楼层得利少些,可以少分摊。
另外加装电梯,还可以和小区停车位等问题一起捆绑解决,对于低楼层用不上电梯的居民可以给予停车位使用上的便利或者费用减免作为补偿。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个天大的难题,许许多多的矛盾无法得到完美的解决,就算启用国家“民法典”说服这些难题,但执行起来仍然力不从心。因此面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仍然需要当地政府出面释怀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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