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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致区环保局、综合执法局:之江名苑三号楼业主的一封信(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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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阔天空0896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修缮商业的烟道由专项部分业主承担,应由商业业主承担,不应该住宅业主承担。其次,这个烟道属于后续商业业主集资建造,而非原有结构。还请职能部门要求所有商户限期整改,加大执法力度,早日还三号楼业主清新空气。
2024-7-15 14:02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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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阔天空0896 :
这样的回复不合理也不合法,请云上荔枝认真学习民法典的相关法律再来要求三号楼的业主使用大修基金。你们的回复代表官方,不要开黄腔。我们对你们的回复非常不满意,希望你们真的能为深受环境污染的业主做主,早日启动执法程序干预,还我们生态家园。
2024-7-15 22:06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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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阔天空0896 :
我们强烈要求拆除非法安装的烟道设施
2024-7-15 22:20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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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阔天空0896 :
我们强烈要求拆除非法安装的烟道设施
2024-7-15 22:23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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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s2000 :
商铺修烟道,要用大修基金?头一次听说,厉害
2024-7-17 14:26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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