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农村林地联产承包经营,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2004年前后,政府对乡村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普遍合村并社。然农民仍然在原承包的林地上经营而生存。换句话说,此后林地产生的收益,包括国家占用的补偿,仍然属于原承包人所有。是农村普遍的共识。
但是,焦石镇悦来村六社就翻天了。把原四社安**、安**、张**、张**等十几户人共同承包的林地的征用补偿款要由新六社所有成员共同分配。在原承包人的坚决反对的情况下,拖了六年之久。
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地法》明文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不能因为发包人的变更而改变,不能因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与分离而改变。
经咨询涪陵区农委土地纠分仲裁科,科长的答复是:合村并社并未对土地森林等资源的经营形式改变。士地补偿仍归原集体经济组织及承包人。
问悦来村支书田井耕,及焦石镇长郑*都说只认悦来村六社,不予具体的处理。让新六社的所有成员瓜分原村民的财产。
村民要这些干部拿出废除土地地的法律依据,就不争补偿款了,不闹事了。至今没有结果。
试问:六社社长杨**可以废除:土地法么?焦石镇及悦来村可以不受国家法律的约束吗?原四社安**等村民要求依法办事,被踢了六年的皮球,如果引发治安事件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