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淑在公交车摔倒致胸椎骨折急需手术医疗费,涪陵公交公司耍横,请求解决。2022年11月9日13时,周*淑乘坐涪陵307公交车,在重庆市涪陵区滨江大道大东门红路灯路段,因准备下车遇驾驶员加速行驶,周*淑向后摔倒在车厢内,致头部受伤、胸椎骨1折。经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淑没无责任。根据民法典第823条之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由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之规定,交警认定周*淑无责任,涪陵公交公司(车辆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事故发生后,公交公司的代表(自称安全科长)说公交公司不负责医疗,我的这么大个公交公司,有的是钱,你去法院告,一走了之,什么都不管。伤者(周*淑)家属于11月9日晚上交2000元的住院费第二天的欠费了,医院需要给伤者住胸椎手术,需手术费3万多元,因伤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处于停医停药状态。公交公司拒不履行法定赔偿义务,受害人又无钱医疗,无赖之下于2022年11月10日去请求信办解决,但信访办关门不接件接访(以疫情为名),叫去找交警队,交警队又说不该他们管,病者只能活话病死吗?无懒之下再次请求区上解决,救人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