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澜屿小区业主在2022年一月份向崇义街道办事处提交了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及成立业委会的申请。在小区业主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到了要成立筹备组这一步了。万万没想到会倒在街道办这里。
街道办以业主代表欠交物业费为由,认定业主代表不符合资格,拒绝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将小区的《申请》作废!

对此,小区业主早就跟街道办沟通过,并且询问了重庆市住建委的意见,是住建委回复: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对业主资格进行限制。但是街道办不认这个口头意见,并要求业主找涪陵区房地产业服务中心出具书面函件。(有录音为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在2021年5月25日作出的审查意见“交纳物业费等费用作为参选业委会成员的条件不符合立法原意”。“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均未对业主委员会的参选资格作出限制,在这一情形下,地方性法规可以依法对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作出规定,但不宜对成员资格作出限制规定。”

另,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对材料和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职责。而崇义街道办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推脱职责。

6月2日小区业主看到公示后,向街道办去电提出异议,可街道办却拒接电话!请问街道办心中是否还记得“服务社区 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的职责?
小区业主强烈要求崇义街道办依法履行职责,撤销上述公示,恢复业主代表资格,指导绿地澜屿小区成立业委会筹备组,开展业委会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