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18时54分,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环境卫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涪陵高新区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涪陵区马鞍街道太白大道上有一装修垃圾运输车辆正经由太白大道石大雷隧道往奥体方向行驶,但该方向并未设有合规收纳场,执法人员敏锐察觉到该驾驶员可能存在违规倾倒意图。

执法人员对运输车辆进行现场检查
为防止违规倾倒装修垃圾的情况出现,执法人员随即在安全区域对车辆进行了检查,经现场询问,该车驾驶员系某装修公司外包工作人员,拟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砖渣运至马鞍街道华晨鑫源厂区附近进行倾倒。执法人员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拒不改正将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该驾驶员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执法人员的督促陪同下,将所载装修垃圾运往重庆市三真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进行处置。


城管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我区现有合法建筑垃圾收纳场4个,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建筑垃圾类型选择不同收纳场进行处置。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涪陵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予以依法处罚。
来源:涪陵城市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