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上午,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履行耕地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一案。该案是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辖区首例涉耕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党组书记、院长孙养统担任审判长,与副院长孔令红、李渡法庭法官王艳国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涪陵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姣、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杨涛分别出庭。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街道执法支队负责人、长江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共40余人旁听本案庭审。

涪陵区检察院起诉称,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涪陵区南沱镇关东村六社存在未经审批违法占用农用耕地开设搅拌站的情况。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辖区内土地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土地保护监督和管理职责,故其向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送达了要求履职的检察建议,后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虽采取了相关整改措施但该地区仍存在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情况。涪陵区检察院认为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依法全面及时有效履行土地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损害了公共利益,故提起诉讼。
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答辩称,其收到检察建议后,多次进行了实地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行政相对人发出了整改通知,全力督促当事人纠正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对非法占用的农用地进行复耕,现案涉违法占地行为已整改到位,请求公益诉讼起诉人撤回本案诉讼或人民法院依法终结本案诉讼。
法院审理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合议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把控庭审节奏,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均出示相关证据,针对被告是否及时、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该案将择期作出裁判。
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庭负责人杨涛表示:“该案的审理既让我看到了我们执法部门在查处非法占地行为方面作出的积极努力,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局在土地保护执法监管中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公益诉讼为契机,深化思想认识,落实执法监管主体责任,以实际行动守好耕地保护红线。”
庭审结束后,孙养统院长结合庭审案件,现场为大家进行了一场生动的普法宣传教育。他强调司法机关要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用心用情为民解忧,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他还指出了当前部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行政执法谦抑性意识不足、滥用法定职权情形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定案证据审查不严、法律理解适用不够精准等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他对行政机关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要树牢法治思维,强化法治素养;二是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工作水平;三是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守法定程序;四是要强化主动纠错意识,降低行政复议应诉纠错率;五是要持续深化府院联动,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土地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它承载着我们的历史、现实和未来,大家要进一步提升保护耕地、集约用地、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我们要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坚持农田要农用、良田要种粮,让稻谷飘香粮满仓成为田野上最美的画卷;杜绝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为筑牢国家土地安全防线贡献力量!
来源:涪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