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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石庙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式如下:
项目名称:大石庙加油站改扩建项目
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街道聚龙大道46号
建设单位:重庆紫堂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一座二级加油站,占地面积为3048.9m2,建筑面积约895.02m2,设置4台卧式储罐(0#柴油:1×50m³;92#汽油:1×50m³;95#汽油:1×50m³;98#汽油:1×25m³),总容量150立方米(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油罐选用双层FF储罐,埋地设置。设置六台4枪加油机,建成后年加油约8000吨。辅助工程包括一栋2F站房、密闭卸油口、通气管口、消防砂池、出入口灯箱、隔油池等。同时项目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公示时间:2023.10.7-2023.11.2(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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