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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崇义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对业委会备案催告信函的回复龙都业主有惑不解、有问要提》 锦天龙都业委会是经小区双过半业主投票表决签名选出,其合法性不容否定,街道办指派的刘X为换届改选筹备组组长指导筹备组开展了近六个月的换届改选的事实不容否定,社区服务中心针对业委会备案催告函进行岡顾事实的回复与事实不符,其解散换届改选筹备组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其解散换届改选筹备组涉嫌行政违法。 一、社服中心负责人:龙都业主有问之一 贵中心于2021年10月21日以街道办名义所发因筹备组在6个月内逾期未召开业主大会为由解散筹备组“通告”所引用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内容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并涉嫌程序违法及行政违法,因条例第十九条只适用于首次成立业委会的筹备组,条例第三十八条内容才是《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针对换届改选筹备组所制定的专门性条款。贵中心把该“通告”内容作为回复理由是知错不纠继续用错误的“通告”内容欺骗绑架相关领导以及广大业主的错上加错行为 ,我们不妨针对条例第十九条与条例第三十八条作一个对比性明晰。(一)首次成立业委会与换届改选业委会的筹备组成立的申请程序不同。 1)条例第十九条 对首次成立业委会成立筹备组的申请规定是:入住率必须达百分之五十且必须经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签名作为申请成立筹备组的程序规定; 2)条例第三十八条 对换届改选成立筹备组的申请程序所作规定是:业委会在届满前三个月由上届业委会提出筹备组成立申请。这是条例第十九条与条例第三十八条在成立筹备组申请程序上的不同规定。 (二)首次成立业委会与换届改选业委会筹备组的名称定位不同。 1)条例第十九条 将首次成立业委会的筹备组名称定位为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条例第三十八条 将换届成立的筹备组定位为换届改选筹备组。这是条例第十九条与第三十八条在筹备组名称上的明确定位区别。 (三)首次成立业委会与与换届业委会筹备组的有效工作时限及解散条件不同。 1)条例第十九条 “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逾期未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即成功选举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自行解散”; 2)条例第三十八条 “换届改选筹备组组织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未成功的,可以再延长九十日补选一次,补选仍未成功的,换届改选筹备组自行解散”(很明显,条例三十八条对换届改选筹备组的工作时限是以筹备组成立后组织第一次业主大会进行业委会投票选举开始起算至可再延长九十天为止,并无自筹备组成立后六个月的时限规定)。 本小区是经上届业委会在届满前书面申请并在街道办贵中心指导下成立的换届改选筹备组而非首次成立业委会的筹备组,故只适用于《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而不适用于条例第十九条。该“通告”在于混淆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与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概念,该“通告”内容存在适用法律不当及违反《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错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该“通告”内容不具合法性并自始无效。 二、社服中心负责人:龙都业主有问之二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以其具有相应的法定职权为前提,《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及三十八条对符合解散条件的筹备组规定是由筹备组自行解散”。国务院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物权法包括最近实施的民法典均没有以任何形式赋予行政机关可以用通告或告知书类形式去解散筹备组,法无授权不可为,故本案中贵中心以街道办名义采用“通告”形式解散筹备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社区以居委会名义发布此类通知、通告更是荒诞不经、荒唐透顶的乱作为、乱劈材违法行为。(在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采用告知书、通告类形式将符合解散条件的筹备组予以解散的类似多起诉讼案中均被法院判定属超权越位违法行为这己是不争的事实,更何况是违反条例规定进行的错误行政,其违法性质更甚)。 三、社服中心负责人:龙都业主有问之三 贵中心及龙王沱居委会负责人从筹备组成立即存在错误地按照首次成立业委会的程序在进行着错误指导操作。在筹备组成立后六个月漫长时间段里沒摆正其仅只能履行指导协助职责的位子(最近生效的民法典轮速为指导协助),而是以行政领导形式操纵掌控筹备组的一切工作,从小到筹备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大到每次筹备会议议题等均由其独断专行,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导致将小区换届选举工作搞砸啦!其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怠于履职的责任。小区无小事,业主利益高于一切,小区的选举包括物业管理的指导应充分尊重业主的主体地位,切实保证业主当家作主的权利。有问1)变着法宣布这次签字作废那次签字作废让业主们反反复复签字折腾使得业委会在长达近两年迟迟不能成立以及在业委会缺失由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期间所造成的因不作为、怠政、懒政致使各租赁户租金欠费(租赁户些跑了抛丢的房屋门面设施等长期闲置不进行料理损失必将持续性广大)累积已高达数十万元租金损失责任后果该由谁来为广大业主买单? 四、社服中心负责人:龙都业主有问之四 贵中心回复称没有在街道办指派担任组长的指导下进行选举这不符合事实。制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及公示、《业主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及公示、27位业主代表大会代表的审核产生及公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公示以及安排由居委会对按照《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规定经由30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的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提交的签名册的收取等工作及流程程序均在2021年9月30日均已全部完成(即先于在解散筹备组“通告”发布之前)。同时,在2021年9月13日的筹备组会议上贵中心负责人当场宣布了以下经由全体筹备组成员一致同意的决定:“1)9月30日联名推荐截止后即由筹备组进行委员候选人确认工作;2)推荐的候选人若超员出由所有候选人自行协议推选出13位候选人,若差额由筹备组提名推荐;3)由业主代表大会的代表们分组进行书面业主大会的投票表决签名工作”。至此,筹备组的90%以上工作及流程均在贵中性负责人的指导下完成。是贵中心负责人错误地引用法律法规条款、采用违法形式及违法行为将换届改选筹备组进行了非法解散并停止、放弃了最后一个流程的指导协助义务。小区具有高度自治特性,业主利益高于一切,而不是手中掌握的权利高于小区全体业主利益。因为贵中心错误解散筹备组停止、放弃指导义务,现竟然以组长未参加最后一道流程工作就否定经由自己主持指导下完成的全部筹备工作,这不自搧耳光吗! 五、社服中心负责人:龙都业主有问之五贵中心属行政单位下设科室部门,以贵中心科室全称名义刻制使用五星式法人类公章并用该公章进行制作回复文件,以科室名义对外在小区进行大量张贴制造非法负面影响行为是否合规合法? (摘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内设科室不能制作公章》除各级政府下设的办公室外,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制作公章。行政机关的内设厅、处、科、股室,不是独立的行政单位,没有独立对外行政的职能,只能一所在单位的名义开展行政工作,因此不能制作公章。) 社服中心负责人:龙都业主有问之六、七、八......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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